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第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 。
联系方式: 0310-351812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马景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农贸东街(县社家属院) | 编号:40776/魏字第90917号 | 李章河 |
登记机构: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