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5〕第6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房产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房产证书作废。
房产所有权人:姚连锋
房产坐落:魏城镇天安大道美康花园5-1-503号
原房产证号:魏房权证魏城镇字第8345号
房屋建筑面积:128.5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