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5-2471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文号:魏政字〔2025〕2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5-01-14
魏政字〔2025〕2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你局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严格执行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执法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附件
魏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严格落实“三个概率”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奠定良好基础。通过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六个100%的工作目标,即: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各类违法行为和问题隐患查改率达到100%,对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办案率达到10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2025年监督检查计划起止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督检查力量
魏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岗人员共计27人(不含机关工勤人员),其中行政执法岗位人员为22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占比为81.48%;行政执法车辆2辆,同时辅以社会租赁公务用车方式保障;执法经费由县本级财政保障。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详见附件1-1。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企业范围
1. 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金属冶炼企业;
(3)重点监管的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液氨制氢(制氮)企业。
2. 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重点企业。
3.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
4. 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5. 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企业。
(二)重点检查企业数量、名称
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企业53家。其中,工商贸企业4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2。
以上企业年度内按计划频次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在其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落实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不受本计划固定时间和对象限制。
(三)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1-3。
(四)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4。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企业范围
1. 魏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企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 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的企业。
(二)一般检查企业数量
对一般企业的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全年共抽查63家次,抽查比例为30%。
(三)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4。
五、工作准备及流程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 各股室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制定阶段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目标、时间、人员、重点内容。
2. 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前,应按照“一企一策”编制现场(非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企业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并落实监督检查前报备制度。
3. 开展双随机抽查前,要通过省厅“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双随机系统对企业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取;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的,使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进行抽取。
(二)现场(非现场)检查和处理
1.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对符合公示条件的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信用修复渠道、条件等内容。
2. 通过企业作业场所视频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等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的,应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能够通过线上完成的检查事项,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线上检查不能实现监管执法目的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检查。
3.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 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置、处理呈批文书等一并归档,形成行政检查案卷;涉及立案查处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相关处理文书一并归档,在结案30日内形成行政处罚案卷。
(四)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依据《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进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行政检查信息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公示网站为魏县党政网站、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中国(河北邯郸)。
(五)数据报送
执法人员在落实监督检查任务后24小时内,将有关检查数据、文书录入应急部和省厅数据统计系统以及“互联网+执法”系统。
(六)调整、报批程序
因工作原因无法完成计划任务的,可在当季度内自行调整。需跨季度调整或者变更检查对象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提前5日向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备案。
重点检查企业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企业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对本计划进行重新核定,经局主要领导批准,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严密组织,协同联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监督检查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梳理各行业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精准制定检查方案。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发现问题隐患依法按程序处置。积极推进协同联动执法,与市部门在同一季度内对同一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整合执法力量和检查内容,采取联合或协同执法方式开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积极组织和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努力实现“综合查一次”,减轻企业负担。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结合有关重点工作部署及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对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违法情形,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主动开展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网上巡查,不定期进行“夜查”,运用通报约谈、“一案双罚”、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动真碰硬,依法惩处失防失控,不得“以管代罚”、选择性执法;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执法过程中,要全过程摄录违法违规现场情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制作视频片形式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专兼职技术检查员作用,协同开展专家会诊式检查,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规范执法。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人亮证”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免予处罚;要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基准,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避免类案不同罚。要积极推进信息化执法,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要全面启用“邯郸执法”小程序,严格落实入企扫码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四)严守纪律,廉洁执法。执法人员除开展暗查暗访等检查任务外,必须统一着制式服装进行执法检查,规范佩戴执法标志,严肃执法风纪。要加强执法监督,紧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随意任性执法,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逐利执法。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1-2.2025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1-3.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1-4.危险化学品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1-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魏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岗人员共计27人,其中行政执法岗位人员为22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占实际在岗人员的81.48%。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365天。双休日、法定假日合计117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7=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248天×22人=5456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共计:5456-760-1160=3536天。
其中,直接监管股室监督检查工作日合计:3139天;非直接监管股室监督检查工作日合计:397天。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5人),监督检查561天。
重点检查企业5家(年内监督检查1次/家),每次参加人员5人、9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5×1×5×9=225天。
一般检查企业,年内随机抽查16次,每次参加人员3人、7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6×3×7=336天。
2. 2.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5人),监督检查1014天。
重点检查企业18家(年内监督检查1次/家),每次参加人员5人、8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8×1×5×8=720天。
一般检查企业,年内随机抽查21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7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1×2×7=294天。
3. 3.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人),监督检查1564天。
重点检查企业30家(年内监督检查1次/家),每次参加人员5人、8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0×1×5×8=1200天。
一般检查企业,年内随机抽查26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7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6×2×7=364天。
4. 4.其他非直接监管股室(7人),监督检查397天。
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实施综合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双随机”监管抽查、与直接监管股室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760天
1.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预计用240天。
2.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预计用80天。
3.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用90天。
4.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用40天。
5.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预计用110天。
6.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用90天。
7.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用30天。
8.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用8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160天
1. 机关值班:预计用600天。
2. 学习、培训、会议:预计用150天。
3. 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含对执法工作薄弱县区的监督执法):预计用150天。
4. 参加党组织活动、党群活动:预计用80天。
5. 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用180天。
因今年全县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影响,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大幅减少,企业数量相比大幅增加,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未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附件1-2
2025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53家)
一、危险化学品(5家)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魏县第一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魏县第二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二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一百零五加油站
5.邯郸市双辉漆业有限公司
二、工商贸行业(48家)
1.河北中车陆星防松技术有限公司
2.中普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魏县德友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4.河北中科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5.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
6.邯郸天舒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7.中科利君股份有限公司
8.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
10.京环纺织品再利用邯郸有限公司
11.邯郸快科增设电梯有限公司
12.凯盛君恒有限公司
13.河北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4.魏县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15.河北中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6.河北瑞博恩食品有限公司
17.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
18.魏县垚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19.邯郸爱客箱包有限公司
20.魏县筑城预拌砂浆砼有限公司
21.魏县顺驰商砼加工有限公司
22.邯郸市盛世酒业有限公司
23.魏县鸿强商砼有限公司
24.河北恰味调味品有限公司
25.邯郸市艾卡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6.邯郸帝科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
27.河北英祥建材有限公司
28.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29.河北荣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30.河北兴合盛制线股份有限公司
31.河北魏县三祥金属有限公司
32.魏县鑫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3.河北百缝制线股份有限公司
34.河北凯诺制药有限公司
35.永丰二锅头酒业魏县有限公司
36.河北蓝盾威尔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7.河北恒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38.魏县恒创矿产品有限公司
39.邯郸市亮佳门业有限公司
40.魏县惠康商砼有限公司
41.魏县景怡制衣有限公司
42.魏县申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3.河北念成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44.河北藏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45.魏县忠烽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6.魏县亚星纺织制线有限公司
47.魏县鹏达铝业有限公司
48.魏县广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附件1-3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一、综合监督检查内容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以及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4.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5. 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6. 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动火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7. 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8. 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9.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高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10. 技术报告规范情况,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安全现状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是否存在失实和虚假情形,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11. 企业对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12. 企业落实举报奖励培训情况,张贴有奖举报公告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二、各行业监督检查内容
(一)工商贸行业
1. 涉爆粉尘企业。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2.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3. 机械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二)危险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4)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5)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6)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7)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8)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9)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0)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2)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3)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4)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5)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6)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7)自动化控制装置未有效投入使用。
(18)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附件1-4
危险化学品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时间 | 股室 | 企业名称 | 一般检查(随机抽查)企业家次 | 备注 |
1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魏县第一加油站 | 1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河北中车陆星防松技术有限公司 | 2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中普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2 | ||
2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1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 | |||
3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魏县第二加油站 | 2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魏县德友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2.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 | 2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河北中科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邯郸天舒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3.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
4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二加油站 | 1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中科利君股份有限公司 2.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 3.邯郸快科增设电梯有限公司 | 2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京环纺织品再利用邯郸有限公司 2.凯盛君恒有限公司 3.魏县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 2 | ||
5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2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河北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河北中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河北瑞博恩食品有限公司 2.魏县垚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3.魏县筑城预拌砂浆砼有限公司 | 3 | ||
6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一百零五加油站 | 1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 2.邯郸爱客箱包有限公司 | 2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魏县顺驰商砼加工有限公司 2.邯郸市盛世酒业有限公司 3.魏县鸿强商砼有限公司 4.河北恰味调味品有限公司 | 2 | ||
7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2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邯郸市艾卡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邯郸帝科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 2.河北英祥建材有限公司 3.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 2 | ||
8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1.邯郸市双辉漆业有限公司
| 1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河北荣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2.河北魏县三祥金属有限公司 | 2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河北兴合盛制线股份有限公司 2.魏县鑫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河北凯诺制药有限公司 | 3 | ||
9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1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河北百缝制线股份有限公司 2.永丰二锅头酒业魏县有限公司 | 1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河北蓝盾威尔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河北恒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3.魏县恒创矿产品有限公司 | 2 | ||
10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2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邯郸市亮佳门业有限公司 2.魏县景怡制衣有限公司 | 2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魏县惠康商砼有限公司 2.魏县申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河北念成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 2 | ||
11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1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魏县广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河北藏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魏县忠烽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魏县亚星纺织制线有限公司 4.魏县鹏达铝业有限公司 | 2 | ||
12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1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1 | |||
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 |